其他规章制度 - 西电图书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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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 PINPIN 全称为 Patron Identification Number,中文含义为读者身份识别码。一卡通号和 PIN 是读者通过网络利用图书馆的两个必备身份验证项。查询个人借阅情况、续借和预约图书、修改个人信息以及荐购图书与登录电子资源远程访问系统等操作都需要用一卡通号和 PIN 进行读者身份验证。一、初始 PIN 是什么?读者初始 PIN 需自行设置。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 页面中输入一卡通号(不足 8 位的在前面补零),点击“提交”按钮,自行设置。二、怎么修改 PIN? 读者通过“馆藏目录“或“我的图书馆”登陆进入“个人借书情况查询”界面,点击“修改 PIN

2、”按钮,按提示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即可修改。三、PIN 忘了怎么办? 持本人借书证,北校区请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大厅总咨询台(南校区请到借还大厅),先申请删除,然后再自行设置;适用于所有读者。四、其它问题若出现“抱歉,您提交的信息无效,请重试”,则表示您输入的卡号或密码错误,或者没有在系统中进行注册。 有问题请致电:029-88204340 校区读者预约图书规则及流程北校区读者预约规则如下:1. 北校区读者只能预约北校区图书馆的图书。南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暂不实行预约。2. 北校区读者只能预约读者在借的图书,不能预约“处理状态”为“在架上”的图书。3. 北校区的本科生和其他职工最多只能预约一册图书,研

3、究生和副高以上职工最多可预约二册图书;4. 若预约的书被还回(到了预约架上),有效期为 6 天,过期将取消这本书的预约(放回流通库中)。5. 办理图书预约的读者,请利用网络访问 OPAC(公共目录检索)系统:http:/,点击“个人借书情况查询”,按提示信息完成登录,进入后点击右侧的“Modify Personal Information”留下自己正确的 Email 和电话。以后,读者就可以通过 Email 或 OPAC 查询了解所预约的书是否可取。6. 北校区读者预约流程:(1)利用网络进入 OPAC http:/ 点击“书目检索”。(2)可利用多种途径检索到自己所需图书,一但发现一本图书已

4、被借出而且馆藏地为北校区图书馆的 “科技图书流通书库 2”、“教职工、研究生流通书库 6”、“社会科学图书流通书库 3”或“外文流通书库 6”四个馆藏地之一就可点击左上的“Request”(Hold this item)按钮。(3)接着输入自己的姓名、卡号和 PIN(密码),点击 “SUBMIT”按钮。(4)然后点选一个“圆圈”(“处理状态”为“到期 XX-XX-XX”的书),点击左下方“REQUEST SELECTED ITEM”按钮就完成了网上预约。(5)以后,读者就可以通过 Email 或 OPAC“个人借书情况查询 ”查询了解所预约的书是否可取。(6)若得到可取信息(在预约架上),则到

5、北校区图书馆大厅咨询处办理借书手续。说明:若出现 对不起,你不属于可以进行预约的读者类型信息请核对你是否是上面第三条所规定的读者,若是,你可持相应的证明到二楼大厅 办证处修改你的读者类型。图书馆2009-09-23南校区读者预约图书规则及流程为满足南校区读者对北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借阅需求,经馆务会研究决定,向南校区读者试行开展图书预约服务。预约规则如下:1南校区读者只可预约逸夫图书馆的图书。南校区馆藏图书暂不实行预约。2每位读者每次只能预约一册图书,预约有效期为 6 天。3办理图书预约的读者,请利用网络访问 OPAC(公共目录检索)系统:http:/ ,点击“个人借书情况查询”,按提示信息完成

6、登录,进入后点击右侧的“Modify Personal Information”留下自己正确的 Email 和电话。以后,读者就可以通过 Email 或 OPAC 查询了解所预约的书是否可取。4南校区读者预约流程:(1)利用网络进入 OPAC http:/ 点击 “书目检索”。(2)可利用多种途径检索到自己所需图书,一但发现一本图书南校区没有而北校区图书馆的“科技图书流通书库 2”、“教职工、研究生流通书库 6”、“社会科学图书流通书库 3”或“外文流通书库 6”有的时候且处理状态为 “已借出”, 就可点击左上的“Request”(Hold this item)按钮。(3)接着输入自己的姓名、

7、卡号和 PIN(密码),点击 “SUBMIT”按钮(4)然后点选一个“圆圈”,点击左下方 “REQUEST SELECTED ITEM”按钮就完成了网上预约。(5)以后,读者就可以通过 Email 或 OPAC“个人借书情况查询 ”查询了解所预约的书是否可取。(6)若得到可取信息,则到南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借书手续。图书馆2009-09-23图书、期刊阅览规则一、阅览须知(1)验证图书馆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在阅览室值班处进行验证并换取阅览牌,即可入内阅览。(2)归位阅览完图书、期刊之后,请将图书、期刊放回所取的书、刊架上或者放在还书车中,由工作人员整理上架。(3)还牌离开

8、阅览室时,请将阅览牌交还阅览室值班人员。二、查找图书(1)OPAC 公共检索机读者利用 B 楼二层检索大厅或者阅览室的 OPAC 公共检索机,查询所需图书的索书号、馆藏地点等情况。(2)图书排架图书是按照科学院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或中图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的分类体系排架,每排书架的侧面有标示牌,显示该排书架图书的分类号,读者可依据排架分类号查找所需图书。三、查找期刊、报纸图书馆期刊分期刊现刊和期刊过刊(合订期刊)两部分。期刊现刊是指近 12 年内出版的 期刊,陈在期刊现刊阅览室。期刊过刊为 2 年以前出版的期刊,放在期刊过刊库。读者可根据需 要选择不同年份的期刊。现刊阅览室配有期刊检索工

9、具,读者可先查阅检索工具,从而得到具 体的架位号码。(1)OPAC 公共检索机读者利用 B 楼二层检索大厅或者阅览室的 OPAC 公共检索机,查询所需刊的架位号、馆藏地点等情况。(2)期刊现刊排架中外文期刊现刊采用分开排架,便于读者按期刊主题进行查阅。期刊现刊依据图书期刊 分类标准进行排架,每种期刊只有一个架位号,分别标写在期刊的封面和期刊架上,两个刊 架号一一相对应。(3)期刊过刊排架外文期刊过刊按照刊名的外文字母(包括冠词和关联词)字顺排架,同种期刊再按照年、卷、期的前后顺序排列。 中文期刊过刊按照现代汉语字典的汉语拼音音序依期刊名全称排列,当刊名首字词相同时,依次顺延后面的字词,同一种期

10、刊再按年、卷、期的顺 序排列。中文期刊过刊中的特殊刊名处理,请读者参看阅览室中的排架规则。四、查找报纸报纸有中央和各省市的主要报纸,以及近几年主要报纸的合订本。当年的报纸放在期刊现刊阅览室。超过 1 年及 1 年以前的合订报纸,放在期刊报纸库 B 楼一层 105 房间。需查阅的读者与馆办公室联系。五、复制 阅览室的图书、期刊仅在本室内阅览不可外借。如果读者需要,可在该阅览室值班处办理复印手续。 复印室在 B 楼一、四层。需要外借者,可按该书的索书号或书名到相应的图书流通库办理外借手续。“一卡通”激活、注册规则一、“一卡通”类型1读者入馆证件分为校园“一卡通”和“出入证”两种。“一卡通”:为本校

11、的注册读者持有,凭此证可入图书馆借阅书刊。“出入证”:为在逸夫图书馆 11 层听课学生或定期工作的校外人员持有,此证只作为出入图书馆之用,不可借阅书刊。2外来人员:对于来图书馆和网络中心联系工作或私访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个人证件从图书馆北门出入。二、证件的办理1 “一卡通”(1)教职工教职工凭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新留校教职工凭人事处介绍信),在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一卡通”后,再到图书馆 B 楼二层大厅 “一卡通”激活、注册处”办理激活、注册手续。(2)学校统招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学校统招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新生统一由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一卡通”。 图书馆获得校园“

12、一卡通”管理中心传送的新生数据之后,统一进行激活、注册。 新生领取 “一卡通”之前,应接受图书馆入馆教育。(3)专科生升本科生、本科生升研究生、硕士生升博士生 凡专科生升本科生、本科生升研究生、硕士生升博士生后,应更换“一卡通”,凭单位介绍信重新办理激活、注册手续。 教职工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如需更换“一卡通”,应先还清所借图书后,才可办理新的“一卡通”。(4)进修生、代培生、工程硕士生进修生、代培生、工程硕士生办理“一卡通”激活、注册,需交纳管理费和押金。管理费和押金由学生本人缴纳。(5)外单位人员外单位个人需要借阅图书文献资料者,请到学校“一卡通”中心办理“一卡通”。然后到图书馆理

13、激活、注册手续,需交纳管理费和押金。2出入证(1)凡需到逸夫图书馆 11 层上课或定期工作的校外人员,须办理出入证,此证只作为出入北门之用,不可进入书库和阅览室。(2)出入证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派专人凭介绍信来图书馆集体办理,每证交办证成本费 10 元,并注明有效期限。三、补办“一卡通”(1)持卡人一旦将证件丢失,应及时在“自动圈存机” 或“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否则因丢卡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2)丢卡人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新卡,然后在图书馆办理激活、注册手续。四、退还押金(1)凡需退还押金的读者,在退还押金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注销“一卡通”。(2)凭押金收款收据退还押金。如果押金收款收据遗失

14、,读者须凭单位介绍信和学生证、工作证或身份证的复印件在财会室办理退还押金手续。五、通用借书证(1)读者如需到其他高校图书馆或公共图书馆查阅有关文献,可到 B 楼二层激活、注册处办理通用借书证手续。(2)将个人 “一卡通”押在办证处,通用借书证借用期限为 3 天。过期不还者,每天收超期费。(3)因保管不善而丢失通用借书证,应缴纳赔偿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六、办理离校手续(1)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学生休学、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者,必须到图书馆清还图书并注销“一卡通”。(2)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到图书馆 B 楼二层激活、注册处办理请还图书等手续。七、其他“一卡通 ”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互相借用,

15、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并处以 20 元罚款。 联 系 人:夏老师联系电话:88204340E-mail: 地 点: 逸夫图书馆 B 楼二层“一卡通”激活、注册办理处关于书刊资料赔偿制度的管理办法校图字1996第 1 号图书馆的馆藏书刊资料是学校的财富,是保证顺利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珍惜和爱护图书馆的每一本书刊是每个读者的应尽义务。读者所借书刊资料一旦丢失或损坏,必须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现有的赔偿制度一直沿用十几年前的管理办法,已很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近几年来,一方面由于书刊资料价格的连年暴涨而造成入藏进书量的逐年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读者对所借图书保管不善而造成图书的大

16、量丢失。据统计,仅 90 年以来外借丢失的中外文图书近 4000 册,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尤其是那些出版年代较早但比较实用又比较便宜的图书,丢失的更多。因此有必要修订现有的赔偿制度,合理调整赔偿标准。1读者对所借书刊资料应倍加爱护,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丢失或损坏,应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2丢失或损坏所借书刊资料,原则上应以原版本或再版的新书刊赔偿,否则一律按第 310 条规定执行。3对那些保存价值较高的图书,如中外名著、诗歌、绘画等,凡原价不足 5 元者,一律以 5 元为基价,再加 4 倍赔偿;凡原价超过 5 元者,一律以原价再加 4 倍赔偿。4对无复本的种子(孤本)书(刊),外文原版

17、书(刊)的原价不足 10 元者,一律以 10 元为基价,其他孤本书的原价不足 5 元者,一律以 5 元为基价,再加 5 倍赔偿;凡原价超过以上基价者,一律以原价再加 5 倍赔偿。5成套书(如百科全书等)按全套书的价格赔偿。6对使用率较高、时效较长的数理类图书,原价不足 3 元者,一律以 3 元为基价,再加 3 倍赔偿;凡原价超过 3 元者,一律以原价的 3 倍赔偿。7除第 36 条以外的图书,一律以原价的 3 倍赔偿。8除原版刊以外的期刊(包括单本刊和合订刊)和资料一律按复印价再加上装订费赔偿。9无定价的书刊资料一律按复印价再加装订费赔偿。10缺损书刊财产登记号,按丢失处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8、11丢失赔偿或购原书归还应在规定的借期内办理,超过此期限应按校图字1992第 2 号文件规定交纳超期借阅费,同时停止其借书(刊)手续,直到其办完赔偿手续为止。12办理赔款手续后,如丢失者在二个月内找到原书(刊)或购到新书(刊),可持赔款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但要扣除超期费。13用原书(刊)赔偿者,一律收取加工手续费 2 元。以上规定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关于重申对撕剪、盗窃书刊资料的处理规定校图字1991第 3 号图书馆收藏的书刊资料是国家的公共财产,是保证完成全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物质基础,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倍加爱护。但少数人不顾社会公德,从极端个人主义

19、出发,采用各种手段撕剪和盗窃书刊资料,致使书刊资料大量损坏和丢失,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严重地影响了广大读者的借阅。为整顿校风校纪,经研究决定,图书馆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度,向广大读者进行爱护书刊资料的宣传教育,并重申以下规定:一、凡撕剪、盗窃书刊资料者,一经发现,除责其写出书面检查外,将分别在图书馆、东南门和西南门等处张贴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二、对撕剪书刊资料者,按下述规定予以罚款:图书:按最新版本价格的 5 倍罚款。期刊:单本按全年价格的 4 倍罚款,合订本按整本价格的 6 倍加装订费罚款。报纸:按全月价格的 5 倍罚款。无价格的书刊资料按复

20、印价的 4 倍罚款。三、凡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私自将书刊资料拿走,或拿出内控范围(或冒借),或私自将书中磁条抽掉,或发现在身上装有磁条,一律以盗窃处理,处以 20 元再加上被盗书刊最新版本价格的 10 倍罚款。无价格的书刊资料处以 20 元再加上复印价的 6 倍罚款。四、对于撕剪、盗窃者,立即扣压借书证,限期在三天内写出检查,一周内交清罚款,超过两周者,通知有关部门从工资或助(奖)学金中扣除,或通过其他途径让其交清罚款。在此期间,停止借阅。五、对于积极协助图书馆保护书刊资料者,给予公开表扬或奖励,对敢于举报撕剪和盗窃书刊资料者,给予奖励该罚款总数的 50%,并给以保密。六、收缴的

21、罚款除奖励举报人员外,按规定上交财务部门用于购买书刊资料。七、图书馆按有关规定对撕剪、盗窃书刊资料者进行处理时,有关人员不得为其说情。图书馆应将处理情况及时转告给作案者所在单位和学生工作处备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图书借阅期限和超期借阅费规定图书借阅期限和超期借阅费规定1图书借阅期限借期 45 天,每册可在到期前 5 天续借一次,续借 20 天。2各阅览室的图书、期刊只供就地阅览,除可以借出在图书馆内复印外,原则上一律不准借出图书馆。3超期借阅费每天 0.10 元,统一从“一卡通”上扣缴。4图书馆将加强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尽力为读者提供方便

22、。读者如发现本馆工作人员在执行上述规定过程中有书不借或者有其他舞弊行为,欢迎向学校举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图书馆消防设施和火警急救程序一、图书馆消防设施1烟感报警系统:当火场起烟后可向图书馆消防中控室自动报告火警现场位置。2灭火器存放地点:阅览室、书库均备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器,机房备有专用灭火器。3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紧急疏散时为人员照明和指示疏散方向。二、报警1电话报警:向 119 报警台、校公安处和治安保安报警。电话: 119 (八小时工作时间内)8820119 (夜间报警电话为)88202445 (24 小时治安保安)2报警内容:地点、部门、被燃物品名称、火势大小、有无

23、被困人员。3通知馆领导和馆办公室及时协调组织,进行灭火自救工作。三、自救1保持镇静,若情况不危急,可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带灭火,并高声呼救。2组织本馆职工进行自救,尽最大努力阻止火势的蔓延;疏散被围困的人员。3. 读者听到火警后,按工作人员提示或疏散指示灯指引的方向镇静有序地撤离现场。从楼梯撤离,不要使用电梯。图书馆二 00 二年六月学生手册中图书馆管理制度摘编(2011 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管理制度(摘编,2011 年版)图 书 馆 是 广 大 师 生 进 行 学 习 和 研 究 的 公 共 场 所 , 是 学 校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的 重 要 阵 地 。 到 馆

24、 的 每 一 位读 者 , 都 应 讲 公 德 、 爱 图 书 、 遵 馆 纪 , 自 觉 做 到 文 明 借 阅 。一1、遵守入馆须知、借书规则、阅览规则以及其它有关读者的规章制度。2、爱护馆内书刊资料及各种设备,对书刊资料不得涂抹、撕剪和私自拿出馆外。3、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奔跑、喧哗和哄闹;不得吹口哨、唱歌、开收音机;入馆后手机应调为静音状态。4、入馆举止得体,不得穿钉鞋、拖鞋、背心入馆;不得携带食品入馆;不得抢、占座位,不得有在座椅上躺卧等不雅行为。5、保持馆内清洁,不得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止相应时间的借书权、赔款以及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分。

25、二1、读者丢失或损坏(如撕烂、污损、水浸、涂写、划线等)所借书刊资料,原则上应以原版或再版的新书刊赔偿,否则,一般按该书刊定价的三倍赔偿;其他详细情况按校图字1996第 1 号关于书刊资料赔偿制度的管理办法文件和校图字2002第 02 号关于损坏书刊赔偿制度的补充规定 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2、丢失赔偿或购原书应在规定的借期内办理,超过此期限应按校图字1999 第 2 号关于调整书刊资料借阅期限和超期借阅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交纳超期借阅费,同时停止其借书权限,直到其办完赔偿手续为止。3、办理赔偿手续后,如丢失者在二个月内找到原书(刊)或购到新书 (刊),可持赔款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但要扣除超期

26、借阅费。 4、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书刊,每损坏一页赔款 0.5 元;如损坏严重,按上述第 1 条处理。5、凡撕剪、盗窃书刊资料者,除责令其写出检查并分别在图书馆、学校公告栏等处张贴通报批评外,还按以下规定给予罚款:(1)撕剪书刊资料图书:按最新版本的 5 倍罚款。期刊:单本按全年价格的 4 倍罚款,合订本按整本的价格的 6 倍加装订费罚款。报纸:按全月价格的 5 倍罚款。(2)凡未经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资料拿走一律以盗窃论处,均处以 20 元再加被盗书刊最新版本价格的10 倍罚款,无价格的书刊资料处以 20 元再加上复印价的 6 倍罚款。6、馆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吸烟,每次罚款 50 元

27、,在书库和阅览室吸烟者,每次罚款 100 元。三1、学生的借书总数为 10 本。两校区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南校区的读者可预约北校区图书馆“在架上”的图书;南北校区的读者均可通过虚拟咨询台申请调配图书。2、读者借书时,应先翻看一下所借图书,如果发现有损坏(如撕烂、污损、水浸、涂写、划线等)现象,则应向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后才能借出。3、借还图书处均设有面向读者的显示屏,请读者在借还图书时应仔细监督确认。4、图书借期 45 天,每册可续借 20 天(在到期前七天内办理)。5、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超期,则遵照校图字1999第 2 号关于调整书刊资料借阅期限和超期借阅费的通知文件规定,按每天 0.1 元交纳超期借阅费。超期借阅费累计超过 5 元,则自动停止借书权限。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计超期借阅费。6、借书证(即校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若发现用他人借书证进行借书,除立即扣留借书证外,还要停止该读者借书权 1 个月到 3 个月。7、如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到校一卡通中心和图书馆证件管理处同时挂失。补卡后到北校区馆二层或者南校区馆一层的证件办理处进行补卡的激活才能在图书馆正常使用。8、图书馆咨询及挂失电话:81891062 ,88204340,8820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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