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浦政办发201789 号关于转发2017年度浦口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区国土分局拟定的2017年度浦口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9 月 12 日 2 2017 年度浦口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施工作方案为有效保证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先 补后占”工作目标,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按期、规范、高效完成 2017 年度耕地“占 补平衡” 项目(土地开发
2、复垦整理)实施工作,现制定 2017 年度浦口区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施工作方案,以便于相关单位、相关镇街遵照开展工作。一、工作任务按照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依据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浦口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2017 年度耕地“占 补平衡” 项目库建库批准文件批复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施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实施工作,如期申请市国土管理部门验收,实现“占补平衡”、 “先补后占 ”工作目标,确保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二、工作职责耕地“占补 平衡” 项目采取 “区镇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动”的工作方式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工作部门由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项目所在镇街等单位
3、组成。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划分:区国土分局:为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开展 牵头组织单位(业主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建库前期论证,立项上报,工程规划方 3 案及工程资金预算编制,组织区内自验和上报市局验验,配合项目审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资 金安排、审核拨付、扎口管理等工作,对部门、镇街资金使用进行核查、指导、做好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工作;项目所在街道:配合国土部门开展项目论证、负责对项目区内补偿内容开展调查登记测算及汇总上报工作,镇街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负责按规定组织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实施单位招标工作,并将上述工作材料及时上报
4、,确保按期完工通过终验,并做好复垦后管理工作。三、时间安排1、项目选址、宣传论证阶段(4 月6 月)对照立项要求,开展项目选址和前期论证工作,确定项目实施数量、规模、面积。做好项目前期可实施论证。可实施论证要征求项目所在镇街、村组、农民意愿,进行项目实施范围公示,确保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2、立项报批、方案编制、调查核实阶段(7 月)项目立项获得批准,编制工程规划方案及预算方案,组织工程规划方案会办、会审,工程规划方案征求地方政府村组及村民同意。开展补偿调查、登记及测算和报审工作,做好补偿调查、登记及测算审核及补偿资金拨付工作。3、补偿兑付、工程招标及工程开工阶段(8 月)开展补偿兑付工作,同
5、步组织招标工程代理、工程监理、工 4 程实施单位确定工作,确保 8 月底前顺利开工。4、工程施工(竣工)、检查验收阶段(9 月12 月)12 月底工程施工结束,组织区级自验,并上报市终验,确保顺利通过市国土部门验收。四、工作要求因 2017 年度“占补平衡 ”时间紧、任务 重,相关部门和相关镇街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规范运作。1、工程规划方案及工程预算编制要具备可操作性。工程规划方案和工程预算由国土部门负责委托市局以上有资质条件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工程规划方案要结合现状实际,充分听取意见,明确工程配套要求,满足新增耕地指标,具备可实施性。工程实施总费用平均每亩实施成本,原则不超出耕地开垦费用收取
6、标准。确因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应做到实事求是,达到审核、审计要求。2、项目青苗补偿及附属物补偿。参照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浦政发2011 152 号),以 3 万元/ 亩作为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的成本控制标准,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补偿费用下拨至街道,由街道包干使用、统一支付。3、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要利于管理。项目所在镇街要设立土地复垦项目专户,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户 管理” 、“专款专用”。补偿费用由区财政部门依据审核规定下拨补偿资金至镇街土地复垦项目专户,由镇街按补偿调查、登记及测算结果列支费用。工程 5 直接费用拨付,依据工程中标合同实施费
7、用及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由国土部门负责督促、审核,区财政部门凭区国土部门审核意见拨付工程费用。拨付进度及额度按照项目中标后进场施工首付中标总费用 30%;项目按规定竣工付至 80%,经省厅终验合格及结算审计无异后付至 90%;剩余 10%作为工程质保资金(质保时间为 12 个月),期满后付清。补偿费和工程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合理列支,由业主管理单位负责申报。4、关于调整浦口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奖励的通知(浦政发(2017)78 号)规定:根据补充耕地指标数量,以 3 万元/亩作为项目工程实施的成本控制标准,施工成本突破 30000 元/亩的标准,超出标准部分从
8、给予街道另外 6 万元/亩耕地保护补助资金中列支。5、工程招标工作要严格按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工程相关招标工作由项目所在镇街依规组织实施,要严格对照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招标工作达到审计规范要求。6、工程施工要严格对工程规划方案和招标文件实施到位。项目所在镇街作为工程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工程实施单位按工程规划方案和招标文件规定开展工程施工,确保“配套工程施工到位” ,确保“新增耕地指标不减少”。7、工程施工进度与自验工作要及时开展。自验工作由国土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开展自验工作,项目验收要做到全部验收到位。自验合格应及时上报市局开展抽验及终验工作。市局验 6 收工作由区国土部门牵头负责与市局对接,做好迎验组织工作,项目所在镇街全力做好迎验各项工作。8、项目所在镇街要做好复垦后管理工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要合理分田到户,确保新增耕地从事农作物生产使用,国土部门做好监督工作,确保通过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专项核查工作。附件:浦口区 2017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情况汇总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