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休假审批程序和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休假管理第三条 职工办理各类休假,须本人申请,填写公司统一请假单,由单位主管审批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办理了请假手续但假期届满未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每天按月工资/20.83天232天扣发工资处理)第四条 各类休假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到假后至人力资源部销假。第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持相关证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第六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可以根据情况享受以下休假:(一)法定节假日休假;(二)年休假; (三)探亲假;(四)婚假;(五)生育假;(五)产假、护理假;(六)病假;(七)事假;(八)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