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2004年7月14日农计发200410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第三条 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五条 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照农业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发201478号)组织验收。第三章 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第六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