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出纳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一、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人员具体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同样适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同样适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