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印刷性包装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明确印刷性包装材料的设计、审核、批准、印制管理。第二条 定义印刷性包装材料:指印有品名、商标等文字或图案内容的包装材料。第三条 适用范围(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部的采购活动。下文将药品、食品生产型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统称生产基地。(二) 适用于各生产基地所有新产品或已上市产品新增包装规格的印刷性包装材料的设计、管理。(三) 适用于各生产基地按变更审批程序批准后的已上市产品的印刷性包装材料设计、管理 。第四条 职责(一) 营销中心1. 负责提供包装形式及包装材质要求;2. 负责提供有关包装设计方面的信息;3. 负责确认产品的包装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并参与会稿;(二) 品牌中心1. 负责调研并收集有关包装设计方面的信息,并建立设计档案。2. 负责组织设计、会审稿(内容包括图案、文字、色彩及版面设计),并将设计方案送相关领导批准。3. 负责设计稿、会审稿、审批稿、确认稿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