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睿特印刷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北京睿特印刷厂从事工作的所有人员。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纸张,汽油,洗车水,油墨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的安全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五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