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系指经医院聘任的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第二章 中层干部的聘任第三条:中层干部任职条件。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含)以上;科主任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临床科室主任视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可适当放宽限制,护士长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2、担任业务科室(包括医、药、护、技)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第四条: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新聘任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的聘任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群众推选或自荐、组织审查、组织考核、公示、组织审批、聘任。也可以根据州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公选。第五条:在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