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XX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为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布的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疾控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的数据统计、业务指导、质量管理;各临床、医技医生为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各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我院为接诊遭受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医疗机构,是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我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故不是职业病确诊报告单位。(三)、职业病报告名单,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为准。(如:电光性眼炎、噪声性耳聋、尘肺、农药中毒、急.慢性放射病、布氏杆菌病、沼气中毒等等)(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照国家、我市和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下列人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