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宁房物2006202号 宁价房2006275号发文单位:市物价局 房产处 文件分类:房产 物业管理 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