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第三条 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第四条 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第五条 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第六条 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第七条 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第八条 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 作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