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合同印章保管制度(一) 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印章”)应由公司法人授权指定专人保管;(二)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由用印人填写印章外借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标明印章名称、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三)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四) 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不允许在未填写或者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因工作特殊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商务中心备案;(五)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严防被盗用、丢失。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六)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者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并配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