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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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和科研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根据国家教委教备 19924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教委第 20 号令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 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各级领导都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必须保证开设实验的质量,并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 研究和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三、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和动手能力的重

2、要环节。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实验原理、实验方法的训练,巩固和应用理论知识,使之具有独立进行科学实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基本任务 一、实验室承担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授课计划。有条件的要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按期开出实验课。 二、实验室应重视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吸收科学新成果,改革传统的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努力增开新实验和选修实验,条 件成熟的实验室要面向学生开放。 三、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实验室要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维修、定期计量及标定工

3、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一、实验室建设是一项涉及人、财、物的综合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 二、新建实验室应由有关的系(部)提出报告,并附完整的实验室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及学院领导批准。学院将批准后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纳入总体规划,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 排实施。 三、实验室调整(含分、并、扩建、撤消)必须由主管系(部)提出报告,拟定具体方案,报教务处及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实验室的账、卡、物、资料等必须在实验与设备管理科的参与下办理交接手续。 四、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有稳定的学科发

4、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 2)有符合实验教学要求的设施及环境; ( 3)有足够数量的配套仪器设备; (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实验人员; (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只能作为“筹备组”或“分室”,挂靠已经正 式建制的实验室代管,有关统计数字汇入该室总数。 五、实验室经费的分配贯彻“重点扶持、有所倾斜”的原则,优先加强和发展学生受益面大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学院财力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发展专业实验室。配备高档、贵重仪器设备,基本条件还不具备的实验室,原则上不予配备高档实验设备。 六、实验室经费包括:教学仪器设备费,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费,实验

5、基本条件费(包括室内修缮、水、电改造等)。 ( 1)仪器设备和维修费由主管院长按照总体规划与分步建设计划的要求,按实验室需要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使用。 ( 2) 实验基本条件费 由有关实验室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及主管院长同意后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实施。 ( 3)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费按各实验室开设的实验个数、参加实验的人时数由学院将经费指标通过财务处按年度分配到各系(部),包干使用。 ( 4)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必须向学院交纳有偿服务管理费。 第四章 体制和机构 一、我院的实验室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二、学院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全院实验室工作,教务处设实验与设

6、备管理科,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三、对于面向全院服务、学生受益面大、技术力量较强的基础或专业基础实验 室可设院中心实验室。 四、各系要有一位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学院或系任命 1 名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的相应专业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工作。 第五章 各级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是全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及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 1)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 2)制订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 3)编制教学仪器设备的年度添置计划,代表学院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合同的签约管理、执行等工

7、作; ( 4)管理全院教学仪 器设备,建立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总账;办理固定资产建帐、建卡、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组织资产清理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完成有关教学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 ( 5)监督检查各实验室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好报废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 6)配合人事部门进行实验室人员的定编、调整、培训、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分管系主任的主要职责: ( 1)审查本系实验室的新建、调整申请方案和建设计划;审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年度添置计划; ( 2)审查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案;检查实验开出

8、情况; ( 3)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 1)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制订教学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家具等实验室用品的年度添置计划和房屋、水电等维修计划,并报批; ( 2)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编制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实验内容、方法和方案,按时完成实验项目; ( 3)组织制订本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保管、使用、维修、操 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 ( 4)及时组织新购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 ( 5)做好本实验室的

9、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经常保持实验室的整洁;每学期末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总检修和保养工作。 第六章 物资和帐务 一、实验室所有仪器及其他物资,不论其来源如何,均为学院所有,系国有资产,任何人都不得移作私用和占有。各实验室均应按照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认真管理和使用; 二、教学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其物资的添置,应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计划,送实验与设备管理科汇总并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凡计划外购置的物品,费用自理; 三、凡购置单价达 100000 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须提交论证报告; 四、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借用、领用的管理制度。对所有的教学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建立明细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五、各系(部)要指定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管理和联系工作,如因故需变动,要通知实验与设备管理科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六、教务处每年定期到实验室核对固定资产帐目,抽查 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帐目以保证帐物相符。 第七章 附 则 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订“细则”、“规程”、“要求”、“须知”等补充规定。 本办法经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院长办公会批准,即日起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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