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大修理等项目竣工资料编制规定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分公司大修理等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二、大修理等项目竣工资料是指分公司每年的大修理项目(100万元以上)及一般修理项目(100万元以下)的伴行路、水工保护等施工项目完成时形成的资料。三、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竣工资料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形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负责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监管和移交工作。 四、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资料的整理、编制、归档、移交工作。第二章 竣工资料组卷范围及内容一、项目管理资料包括:项目前期立项资料;与上级机关(地方政府)的往来文件;招投标及过程文件;物资采办;经济类管理资料;试运投产资料及全面反映工程改造前后情况的声像资料。 二、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委托书;可行性研究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资料;相关报批文件等。 三、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与管理资料包括:企业资质;施工管理文件;通用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