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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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宝山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园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有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园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园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相关 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三)实行请假制度。 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园区食品安全委

2、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四)会议的主要内容: 1.总结上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2.工作汇报,按时上交报表、检查记录及其他文字材料,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2 3.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4.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 5.安排部署下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 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一) 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安委成员单位和社区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定期向宝山区食安办报送相关信息。 (二) 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监督检查(抽查)

3、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有关统计报表等。 (三)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为必报内容,每季度上报一次;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 报送外,要随即向区食安委报告。 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 凡在园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 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对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造成3 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

4、任人,失职渎职性质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 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相关职能调整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四)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同监察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

5、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3.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4 4.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5.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6.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7.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 拖延提供事故 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应

6、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店长及主管部门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1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3.保护现场 5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

7、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配合调查 (二)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 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 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一)联合执法内容 1.食品安全监管中的

8、“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 3.突发或其他紧急食品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 4.食品安全违 法行为查处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6 部门的职能范围。 5.各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6.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食安办交办的其它涉及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二)联合执法处理 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执法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理,并按交办案件规定上报审查。 (三)运行机制 1.常规运行机制:当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行动时,由食安办或相关部门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食安委同

9、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运行机制:当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 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由相关部门提前将联合行动方案提交上一级食安办,经上一级食安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3.紧急运行机制:当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由食安办或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区食安委。 (四)联合执法要求 7 1.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范围时,需要由市食安办牵头加以解决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和回避。 2.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食安办及相关执法部门取得 联系,由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对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案件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区食安办。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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