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沭县第三实验小学关于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范学校对临时聘用教师的聘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临时聘用教师,是指学校按在校人数,在编制范围内聘请的、不迁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第三条 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四)无邪教问题。第四条 临时聘用教师学历和资格条件:(一)幼儿园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三)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聘用。第三章 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第五条 临时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