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所采取的防护性辅助措施,它不是改善职工生产的福利待遇。因此,在防护用品管理中,必须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实际可能,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思想教育,反对平均主义,为此,特制订本制度: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职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二、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全公司统一标准,呈报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品种、项目、数量或发放高档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本制度规定的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全公司统一的标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增加品种,或缩短使用期限。三、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1、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行业;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易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