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 为明确客户业绩归属,有序的开展部门招商销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资料划分名单为其归属,同时结合客户追访和来访客户登记有效期期限。2、 分配客户有效期为一个月,如有效期内客户来访,且招商人员对客户进行追访并在客户信息资料表中登记记录的(以每日填写的客户追访记录表为准)有效期限顺延一个月。3、 所有来电咨询客户为公共客户资源,以客户来访接待为准,如来访客户系分配客户名单内并处于有效期限内的,属原招商人员。4、 客户多次来访,被不同的招商人员接待,归属第一次接待并有客户信息资料登记的招商人员。5、 家庭成员、朋友、客户公司不同成员与不同的招商员联系,以第一次来访登记为准,结合客户有效期。6、 客户曾经来访过(以客户分配时间为起点),本次来访时原招商人员不在现场,由轮值的招商人员义务接待,不论成交与否,轮值招商人员此次接待都视为义务接待,并在客户离开现场前,务必将原招商人员的联系方式留给客户,同时将客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交与原招商人员,并在登记表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