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杏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教代會是學校常設機構,履行教師代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責。為進一步落實教育法、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加強學校民主建設,完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民主管理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會工作制度。1、明確各小組工作職責範圍,制定工作實施細則;2、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小組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3、經常開展活動,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及時同行政有關部門溝通,並參加有關會議,參與有關方案、措施起草制定;4、平常向教代會工作機構工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1)學校教代會主任,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匯報教代會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和學校行政領導共同研究,協同配合;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提請由黨組織出面,召集黨政工民主管理聯席會議。(2)學校黨政工民主管理聯席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時,由黨組織臨時召集聯席會,研究情況,采取對策,使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