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施工需要向甲方按需提供各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二条、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黑龙江省龙江县山泉镇小泉子村,用于甲方承建的龙江县山泉镇小泉子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及其工作、工资安排由乙方负责。2、机械(设备)运行 :机械(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如在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出租机械(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