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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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8年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基本原则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对不同的教师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和总分的积分标准。总分高于学历资历、业务条件两项积分之和,高出部分,可以补充学历资历积分,不可以补充业务积分。(见附件1)二、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1、2007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2、违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截止8月31日)3、打骂、体罚学生及乱办班、乱收费等影响较坏者。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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