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其他专业法规定不应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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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8部其他专业法规定不应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 28部其他专业法规定不应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 2012-03-07 09:22:54| 分类: 工作交流建议 |字号 订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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