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的通知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根据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穗府法审2010156号)的要求,现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下称操作规则)修改情况通知如下:一、修改操作规则第一条为:为规范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提高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办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二、修改操作规则第四条为:本规则由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在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具体工作。三、修改操作规则第四十条为:租赁期限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期限;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授权经营管理委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