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XXXXX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XXXX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独资或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煤炭区域公司、煤炭企业、各级机关部门(以下统称用工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工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用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1 第四条 工资支付遵循按时足额的原则。用工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个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