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经 2013年 12月 16日交通运输部第 13次部务会议通过, 2014年 1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年第 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 系统建设、车辆监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6章 42条,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 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以下简 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 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 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 (总质量为 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 政府监管、 联网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