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企业财务通则精选解读关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会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关于实施新 企业财务通则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问题财企200748号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