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