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一、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贯彻国家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公物私化,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等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自觉爱护,杜绝铺张浪费和损坏公共财产的不良行为,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专人负责。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经常对管理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经常检查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设备工作。根据“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由实验设备处负责全校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具、行政办公设备等十大类物资的管理工作,并负有审批、监督、检查、调拨、分配、管理的职责。 1. 我校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