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20179号)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79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是指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鼓励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补助性资金。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第三条(支持对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