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眼下,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危害?用工单位应为此承担什么责任、付出怎样的代价?下面的两个案例也许能说明这些问题。XX年11月,市民林超经人介绍到洛阳市一所技术培训学校上班,任司机。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校方也没有为林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来,双方出现一些矛盾,XX年9月,校方口头提出解除与林超的劳动关系。林超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并没有过错,学校经常安排其加班,从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现在说不用就不用,随便一句话就将自己打发了,哪有这种道理?林超无奈向西工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自XX年1月1日至XX年9月28日的双倍工资7200元,并为其补缴XX年12月1日至XX年9月28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或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其应当承担部分费用;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加班工资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额外经济补偿金4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00元。针对林超的上述说法,校方辩称:自己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