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保障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79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东发改2017492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