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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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公务出差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障出差人员工作,本着勤俭节约、方便有效的原则,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 出差范围:本办法中所指“出差”是因学院工作需要,由学院同意或委派,外出办理公务、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外出活动,不包括工会、党、团、各部门及个人组织的外出活动。第三条 出差申请、审批:出差应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出差计划安排,经过学院有关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出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差活动,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人员需在出差前填写出差业务及差旅费用申请单(见附件)并严格按下列程序审批,方可出差:部门领导批准分管院领导批准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范围:交通费、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第五条 长途交通费按规定凭据报销;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己。 第六条 根据职务、职称高低,长途交通费报销标准共分3级,即:A级为院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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