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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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柳州市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事件分级 .11.4 适用范围 .31.5 工作原则 .52 组织体系与职责 .5- 2 -2.1 空气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62.2 空气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 .72.3 应急工作小组 .8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2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123.2 预警 .13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44 应急处置 .154.1 先期处置 .164.2 分级响应 .164.3 响应措施 .174.4 指挥与协调 .19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194.6 安全防护 .204.7 响应终止 .21

2、5 后期工作 .215.1 事件调查 .215.2 善后处置 .226 应急保障 .226.1 队伍保障 .22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22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236.4 技术保障 .236.5 培训和演练 .24- 3 -7 附则 .257.1 预案管理 .257.2 预案解释 .257.3 预案实施时间 .25- 1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空气污染事件,加强我市空气污染事件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我市空气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空气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

3、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 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根据空气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可控制性,

4、将空气污染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按照- 2 -由低到高依次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一般(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1.3.1 特别重大空气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空气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1)死亡 30 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2)因空气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1.3.2 重大空气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空气污染与破坏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5、或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或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1.3.3 较大空气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空气污染与破坏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 3 -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3)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

6、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1.3.4 一般空气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污染与破坏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3)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4)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各类空气污染事件应急响应:(1)特别重大空气污染事件、重大空气污染事件。- 4 -(2)超出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且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

7、空气污染事件。(3)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且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空气污染事件。空气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空气污染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空气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空气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空气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

8、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柳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根据柳州市空气污染的特点,空气污染事件实行市、区(县) 、企业三级负责制,各级分别编制本级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5 -根据污染事件类别、污染事件引起的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 ”,分级响应机制。空气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首先负责应急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空气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建立健全以市政府为主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根据空气污染事件随机、有毒有

9、害、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部门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4)依法监督,杜绝隐患对于污染企业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要依法监管,要建立问责制。充分发挥企业环保部门作用,提高其对本企业突发空气污染事件的防范及处置能力。(5)依靠科学、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做好应对空气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增强应急处理与救援能力;依靠科学,健全空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与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 6 -范化

10、。2 组织体系与职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空气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指挥柳州市的空气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空气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由空气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空气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发布组、专家咨询组、应急救援处置组、医疗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讯组、气象组、生产救援组、后勤生活保障组组成。2.1 空气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空气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件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工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互联网新闻传播研究中心、柳州供电局、广西柳州军分区、武警柳州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柳州海关、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铁路局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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