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侨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本法对归侨、侨眷实行的这一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对归侨、侨眷实行16字方针的法律化和规范化。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侨务工作和维护侨益工作。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大”上,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保护华侨正当的权益,扶助归国的华侨”的护侨原则。这一原则在新中国成立时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以确认。此后,中国的宪法也都明确规定了护侨的原则。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提出了对归侨、侨眷,要根据其特点,给予适当照顾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提出对归侨、侨眷要实行“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16字方针。这一原则在长期的侨务工作实践过程中,深得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拥护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并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