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床位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为加强医疗安全的管理、防范和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省、市、卫生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一、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负责全区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二)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三)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四)局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二、诊所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的培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和本所的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医疗事故。四、诊所负责人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负责收集有关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