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农村信用合作社离任离岗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审计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审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离任、离岗审计,是指被审计人拟离开现任职务或岗位时,对其在任职(在岗)期间的经营管理行为、经济责任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离任、离岗审计必须坚持被审计人“先离岗、后审计”和“下查一级”的原则。 第四条 离任、离岗审计的时限,原则上为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第五条 离任、离岗审计对象包括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市)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业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一)联社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对象是自治区联社机关高级业务人员、高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