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建立建全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员工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能力,减轻公司员工贷款购房的还款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和哈密地区实施办法(哈行办发2004 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2条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3条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第4条 公司住房公积金参保地在哈密地区,业务经办机构为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5条 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财务会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