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63号 (3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中间业务,提高本行综合竞争能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银监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函是指本行应客户的申请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是为申请人投标、履行合同等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本行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本行”包括各支行、部。第三条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第四条办理保函业务,应严格遵循自主经营、授权经办和反担保保障原则。第五条保函业务是授信业务的一种,纳入申请人授信总额内管理。第六条依据本办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