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省安监局印发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丰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促进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