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四章 车辆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服务好集团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根据集团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暂行办法,特制定此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1、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参照集团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暂行办法执行。(以下所指各单位,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2、集团公司机关在市内及各县(区)公务活动用车,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说明去向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取车辆钥匙自驾车出行。出行前,用车人要检查车辆性能及状况。用车完毕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并配合集团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统计有关数据,检查车辆性能及状况等。3、领取自驾车人员必须将自驾车钥匙于当天交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或值班司机(值班司机电话可在集团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门岗处查询,查询电话)。当天没有将钥匙交回的,少奖100元;将自驾车开回家属区或停放他处过夜的,少奖200元。4、各单位公务用车由其办公室统一管理,在市内及各县(区)的公务活动,集团公司不再安排车辆。5、集团公司办公室对各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