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实施细则(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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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一、教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细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领导、院领导请假。 3、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以旷工论处。 4、机关行政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细则。 二、请假流程 填写请假条报系(部)、处室领导审批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审核 教职工因生病请病假在3天以上应在上班两天内将医院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审核,如逾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或发现存在欺瞒行为者,按旷工论处。因病请长假者必须提前将医院证明及请假条交人事处。 三、批假权限、请假条件及天数 1、批假权限 任何原因的请假,都要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天数(因病请假应按规定持有医疗部门证明),按批准权限报批。特殊情况下,应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主管院领导审批;7天以上,经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院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院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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