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客运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批制度按照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客运管理的规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凡是驾驶挂“丽江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名称的车辆驾驶员,不论车辆的所有权、产权如何,采用什么方式经营,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服从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驾驶员要填写新增机动车辆驾驶员资质审批表,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丽江市警示教育中心学习证明、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体检证明回执单、驾驶员涉毒检验证明、准驾理论考试成绩单、路考成绩单、场考成绩单、单位接收证明,到安全处办理准驾证、客运资质合格证方可办理其它手续。3、驾驶员在与经营者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发生事故除了安全统筹(保险)按规定理赔外剩余经济损失如何分摊。4、以上手续完毕后,方可上岗驾驶准驾同类车型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