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阳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公司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活动。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1、执行就业规定的情况;2、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3、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况;4、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及危害处理规定的情况;7、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职工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的规定;9、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