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交通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调动学校科研人员开展横向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综合科研实力和水平,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技经费是指学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技活动取得的非财政资金的科技项目经费。第三条 经费来源应当合法。横向项目立项应由学校与委托方(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经费来源的账户、账号应当与委托方(合作方)的信息一致。第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应汇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