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第三条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依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和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第四条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全面客观、注重实效、独立公正原则。第五条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组建、调整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及星级评定专家组,并指导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