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交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报销规定北京交通大学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后,根据校党委、常委会决定,自2000年9月15日起(含15日),两校职工医疗费统一管理。现将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各单位职工参照执行:一、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1、我校开支的离退休人员;2、由国家预算内开支的在编教职工;3、经学校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4、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二、 公费医疗的管理:1、在校医院就诊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均持校园一卡通挂号就诊,否则收全费。2、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调离本校必须在校医院办理离校手续。3、一卡通不得转让或者借用。4、凡是没有学校合法的一卡通,一律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重报销。5、根据就近定点就医的原则,我校的合同医院为人民医院(不含享受102待遇的人员)。转诊(转院)须凭本校的转诊证明转往合同医院。凡未经校医院同意转诊或未经人民医院同意转转院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6、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合同医院就诊者,主要是确定诊断,原则尚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