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京办发20002号)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南。1.2 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员。1.3 本指南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1.3.1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1.3.1.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1.3.1.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1.3.1.3失职、渎职的行为。1.3.1.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