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学科发展工作实际,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计划),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第三条 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是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强烈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人才,培育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重要科学与技术成果,使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为实现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 学校成立科技创新计划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实施项目管理。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和经费的整体调控和统筹监管;评审委员会由同行专家及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