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一)区(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五、交通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