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一、 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2.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